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对外公布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十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其中“小肥羊”商标侵权案被列为首例。 2003年4月8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发现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销售被告华程科贸公司的产品“小肥羊火锅汤料”。此产品外包装袋上方标明产品名称为“小肥羊火锅汤料”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肥羊餐饮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连锁企业,在餐饮业、消费者中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华程科贸公司在其生产的火锅汤料包装上以与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完全相同的字样作为产品标识使用,显然具有搭知名服务商标便车的故意。 法院最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华程科贸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公开道歉,赔偿“小肥羊”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庞正中律师说,知识产权不再是阳春白雪,它已经跟文化、经济、社会活动、公民创作紧密相连。(法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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